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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并公正地处理好医疗纠纷,确保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科学发展、求真务实、构建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鉴此,天津市人民政府从2009年2e1日起开始施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以下简作《办法》).现就《办法》的起草过程、亮点及落实情况作如下总结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