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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河南郑州市民陈女士反映,她符合条件生二胎,但向社区申请二胎指标时被告知,夫妻俩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应当如数退还。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父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