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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移送宜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介绍,2013年5月6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来到宜都市陆城街道办事处一家公司的临时办公室,撬开办公室厨房外的抽油烟机翻入室内,盗得这家公司所属笔记本电脑一台、香烟一条。盗窃完成后,刘某某打开灯看见厨房里的剩菜,遂自己动手煮饭,待吃饱喝足后才大摇大摆地从犯罪现场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