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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容教养制度自设立以来,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感化未成年人、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刑法对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使得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收养制度工作难以进行.基于此,本文认为应当从理论出发与实践操作双层角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适用条件、主体、程序和执行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