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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6]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省级和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争议(疫苗受种者或监护人与接种单位或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其收费标准核定为3500元/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