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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于2007年lO月1日实施,同年8月26日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在同日施行,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两部法规的出台,对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保护区域内业主的共有财产部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总体来讲在业主生活的小区区域内,自有、共有部分产权不明确,开发商肆意侵害业主权益,究其原因除了业主的确权意识单薄外,更多的是信息不透明,业主没有知情权,设计单位以保护委托人等理由拒绝向业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