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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5年1月28日,刘某盗得125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640元。后将该车卖给张某。2005年春节后的一天,被告人李云发现该车某宾馆外面停放,因曾向刘某借用过,知道该车系刘某盗窃所得后卖与他人,李云遂企图非法占有该车。围着摩托车转了几圈后,李云进入宾馆内问外面是谁的摩托车,并说“我的车怎么跑到这里来了”。当时正在该宾馆内打扑克的张某因为买了赃车未敢应答,也没有出来认车。被告人李云即谎称该车是自己的,被他人盗走了,并雇佣一辆四轮车将该车拉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