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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1996年7月1日,陈某与重庆扬帆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扬帆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承包经营合同书》,双方约定:乙方陈某承包甲方扬帆公司的出租车一辆。承包时间从1996年7月起。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汽车入户、营运等手续,第一次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所有权属甲方,使用权属乙方。指标终身使用。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税后承包利润500元,逾期甲方按欠款额的1%计日加收滞纳金。若遇乙方需办理本车的报废更新时甲方应按当时国家的规定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在营运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负责代收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