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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马晓河——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体现了“五新”
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形成过程,是一次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发扬民主的决策过程。《决定》从开始起草到最后的形成,汇集了党内外人士的智慧,汇集了基层农民和有关农村干部的智慧,是全党、全社会智慧的结晶。另外,我认为《决定》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方面体现了“五新”。一是有新的概括。二是在理论和政策方面有新的创新。三是有新的突破。四是在惠农和强农政策方面有新的实招。五是对农民有新的实惠。比如,《决定》提出六项农村制度建设、七大现代农业发展举措、八大社会事业发展部署、五项党的建设安排。在“六、七、八、五”这些战略部署里有许多有新的亮点,新的概括,新的突破,新的实招。总之,《决定》是指导当前和未来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将惠及亿万农民、惠及三农,而且将会对今后我国改革开放产生深远影响,也必将载入史册,会对中国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
由“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是一次跨越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不少突破,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可以说是最大的突破。在我国农村改革历史上,从1982年到1986年和2004年到2008年,先后两轮出台过10个中央“一号文件”。第一轮的5个“一号文件”,我国农村构筑起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核心、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轮5个“一号文件”,分别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等作出部署和安排。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承先启后,在继续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提出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由“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是一次跨越,意义非凡,预示着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预示着城乡统筹战略的提升,也预示着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调整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表明我们党对整体推进城乡现代化的自信和决心。
江南证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魏凤春——
农民收入翻番将拉动中国GDP9个百分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是《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在不考虑农村人口减少与其边际消费倾向变化的前提下,2007年农村人口7.5亿,县以下(不包括县)消费总额为18855亿元,农民人均消费额为2514元,农民消费占收入的比例大体为60%,即边际消费倾向为60%。如果农民的收入翻番,则人均消费额达到5713元,县以下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到42849亿元,其中农民用于食物支出将会达到18425亿元,用于耐用消费品以及其它支出将达到24424亿元。这相当于现在农村目前消费水平的1.89倍。
农村消费增长1.89倍,农村消费在GDP中的比重占到50%以上,农村消费在整个消费中占20%左右,因此农村消费会在GDP中占10%的比重,简单地计算,会在未来11年内拉动经济增长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接近1个百分点。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
《决定》明确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我理解就是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这意味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仅不会变,而且承包期满后也不变。长久不变意味着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必须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只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割断农村人口的变动和农地变动的联系。凡是农民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后不应再调整。
对农地家庭承包经营,30年来,中央的政策一直是朝着更加稳定的方向走。1978年后,“大包干”逐渐推向全国。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15年不变”。1993年后,中央又专门出台文件,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实行30年不变。1998年,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在视察安徽凤阳小岗村时表示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30年后更没有必要变”。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要做到“长久不变”,需要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30年承包期满后,原承包农户还可以依法继续承包。相应地,相关的法律也要作出一定调整,征地制度也应进一步改革。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种流转模式都可探索尝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上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保的作用。伴随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城市往往难以很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保问题,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将同样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决定》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现在各地都有了一些尝试。当前,广东省正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武汉“两型社会”建设更是提出了土地向优势产业流转,农民以地为股,经集体转让获取稳定租赁收益。重庆、成都在城乡统筹时,采取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农业用地集中到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农业用地改为城市用地,对被征地动迁的农民采取现金补偿 股份补偿的方式,集中配置宅基地等非农用地资源,把更多的非农用地释放出来。各地都有不同的情况,只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地根本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都可以探索尝试。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
期望农民是职业选择而非身份界定
经过深入改革的农村未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面貌?如果我来展望,用形象的语言,就是期望农民是职业选择而非身份界定。首先,农民是喜欢当农民的人才是农民,不是说户籍是农民的人就是农民。在农村呆着,都喜欢农业,而且有能力把农业搞好的那些人,才是农民,而不是在农村呆着,户口在那儿的人就是农民。其次,农业应该是高科技的产业,而且也是高质量的产业,最好能够像以色列那样,是高科技的,像美国那样,是规模经营的。而且从组织体制来讲,农村专业经营能够赶上台湾地区的水平,产供销一条龙。另外,在有条件的地方,农业一定要从产业农业向观光农业发展。这儿是油菜花,那儿是林地,一看就是非常美麗的农村田野风光,如果以后农业跟欧洲一样,乡下就像花园一样,是花园农业,那个产值就提高了。
希望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实现后,未来的基本面貌就是:农民不觉得当农民是低人一等的事,而是自己的兴趣,是自己人生职业规划的一部分;农业不是落后的产业,农村不是落后的地方,到农村去,大家都会兴高采烈,而且愿意花钱到农村去,而不是简单地耍耍“农家乐”。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体现了“五新”
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形成过程,是一次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发扬民主的决策过程。《决定》从开始起草到最后的形成,汇集了党内外人士的智慧,汇集了基层农民和有关农村干部的智慧,是全党、全社会智慧的结晶。另外,我认为《决定》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方面体现了“五新”。一是有新的概括。二是在理论和政策方面有新的创新。三是有新的突破。四是在惠农和强农政策方面有新的实招。五是对农民有新的实惠。比如,《决定》提出六项农村制度建设、七大现代农业发展举措、八大社会事业发展部署、五项党的建设安排。在“六、七、八、五”这些战略部署里有许多有新的亮点,新的概括,新的突破,新的实招。总之,《决定》是指导当前和未来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不仅将惠及亿万农民、惠及三农,而且将会对今后我国改革开放产生深远影响,也必将载入史册,会对中国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
由“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是一次跨越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不少突破,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可以说是最大的突破。在我国农村改革历史上,从1982年到1986年和2004年到2008年,先后两轮出台过10个中央“一号文件”。第一轮的5个“一号文件”,我国农村构筑起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核心、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轮5个“一号文件”,分别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等作出部署和安排。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承先启后,在继续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提出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由“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是一次跨越,意义非凡,预示着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预示着城乡统筹战略的提升,也预示着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调整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表明我们党对整体推进城乡现代化的自信和决心。
江南证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魏凤春——
农民收入翻番将拉动中国GDP9个百分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是《决定》提出的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在不考虑农村人口减少与其边际消费倾向变化的前提下,2007年农村人口7.5亿,县以下(不包括县)消费总额为18855亿元,农民人均消费额为2514元,农民消费占收入的比例大体为60%,即边际消费倾向为60%。如果农民的收入翻番,则人均消费额达到5713元,县以下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到42849亿元,其中农民用于食物支出将会达到18425亿元,用于耐用消费品以及其它支出将达到24424亿元。这相当于现在农村目前消费水平的1.89倍。
农村消费增长1.89倍,农村消费在GDP中的比重占到50%以上,农村消费在整个消费中占20%左右,因此农村消费会在GDP中占10%的比重,简单地计算,会在未来11年内拉动经济增长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接近1个百分点。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
《决定》明确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我理解就是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这意味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仅不会变,而且承包期满后也不变。长久不变意味着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必须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只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割断农村人口的变动和农地变动的联系。凡是农民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后不应再调整。
对农地家庭承包经营,30年来,中央的政策一直是朝着更加稳定的方向走。1978年后,“大包干”逐渐推向全国。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15年不变”。1993年后,中央又专门出台文件,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实行30年不变。1998年,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在视察安徽凤阳小岗村时表示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30年后更没有必要变”。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的承包经营权。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要做到“长久不变”,需要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30年承包期满后,原承包农户还可以依法继续承包。相应地,相关的法律也要作出一定调整,征地制度也应进一步改革。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种流转模式都可探索尝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际上对农民具有类似社保的作用。伴随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向城市非农领域转移,城市往往难以很好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保问题,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将同样履行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决定》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实,现在各地都有了一些尝试。当前,广东省正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流转。武汉“两型社会”建设更是提出了土地向优势产业流转,农民以地为股,经集体转让获取稳定租赁收益。重庆、成都在城乡统筹时,采取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农业用地集中到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农业用地改为城市用地,对被征地动迁的农民采取现金补偿 股份补偿的方式,集中配置宅基地等非农用地资源,把更多的非农用地释放出来。各地都有不同的情况,只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地根本用途,不损害农民利益,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模式都可以探索尝试。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
期望农民是职业选择而非身份界定
经过深入改革的农村未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面貌?如果我来展望,用形象的语言,就是期望农民是职业选择而非身份界定。首先,农民是喜欢当农民的人才是农民,不是说户籍是农民的人就是农民。在农村呆着,都喜欢农业,而且有能力把农业搞好的那些人,才是农民,而不是在农村呆着,户口在那儿的人就是农民。其次,农业应该是高科技的产业,而且也是高质量的产业,最好能够像以色列那样,是高科技的,像美国那样,是规模经营的。而且从组织体制来讲,农村专业经营能够赶上台湾地区的水平,产供销一条龙。另外,在有条件的地方,农业一定要从产业农业向观光农业发展。这儿是油菜花,那儿是林地,一看就是非常美麗的农村田野风光,如果以后农业跟欧洲一样,乡下就像花园一样,是花园农业,那个产值就提高了。
希望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实现后,未来的基本面貌就是:农民不觉得当农民是低人一等的事,而是自己的兴趣,是自己人生职业规划的一部分;农业不是落后的产业,农村不是落后的地方,到农村去,大家都会兴高采烈,而且愿意花钱到农村去,而不是简单地耍耍“农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