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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重申了《劳动法》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多数企业仍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将自己套牢,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自由处置员工的录用与辞退.而且还可以不缴少缴税款和社会保险,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