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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财政部颁发了新的《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农业事业单位实行新的统一的预算管理办法,即“国家对农业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从而取消了原制度规定的农业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三种预算管理形式,为深化农业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