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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不同时间睡眠剥夺条件下,主观对于清醒程度和困倦程度的评定.方法:将24名青年男性分为3组,分别为SD21、SD45和SD69,睡眠剥夺从早晨7:00开始,每3小时测试1次.采用主观评定的方法,评测清醒程度和困倦程度.结果:睡眠剥夺后清醒程度降低,困倦程度升高,对困倦程度敏感于清醒程度;随睡眠剥夺时间的延长,生物近日节律的作用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