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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於2001年《着作权法》修订时,为了加强在网络环境中对着作权的保护,新增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时至今日,有关这项专有权利含义和适用范围的争议从未停止,法院适用遇到了很大困惑。笔者认为,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无论在名称上还是内容上均与国际条约和其他各国立法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