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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初步探讨暴力犯罪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因子及其判别能力。方法 对129例鉴定资料中收集的29个变量作主成分分析,并分别以辨认、控制和责任能力为因变量作逐步判别分析,剔选主要的参考因子。结果 辨认因子为皮类司法鉴定的第一主成分;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判别因子不尽相同,但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责任能力之间一高度相关;责任能力的多元判别方程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结论 暴力犯罪责任能力的评定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