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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重庆市政府宣布,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别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按照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涉及3400多套存量独栋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