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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但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存在被简化、被泛化、被僵化适用的情况。以三起典型房屋买卖纠纷案为例,从权利价值、基本法理、行为性质等三个角度分析与判断,均得出司法实践错误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导致判决结果违反法律公平与正义价值要求的结论。为指导司法实践正确适用该制度,有必要对该制度的适用条件作进一步的科学界定与理性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