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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