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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外经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若干意见》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