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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社2月27日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草案规定,“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公共利益,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这部法律草案规定,当事人违反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条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