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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考试院、市技装中心、委直属中小学: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普及中小学(含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艺术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大繁荣大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