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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国开始QFLP试点,但是在试点过程中,外资对lJP和GP的选择与试点本意背道而驰。试图从LP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地位、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制度层面的建设和LP制度在我国的实际操作的对比中发现一些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对我国有限合伙企业的影响,希望为我国的现代市场建设提供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