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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宛政办[20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七年三月八日南阳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它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