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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由当地医学会取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到目前,这个规定实施已一年有余,其实行效果是否诚如众望所归?没有了“婆婆”管着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就没有难题? 为此,《当代医学》特地走访了北京市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萧晓晖,请其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的医疗事故鉴定情况进行了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