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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腐、反恐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严峻形势下,2012年和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改,分别增设了独立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两个程序的相似性,导致实践中办案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面临程序选择的难题.在明确独立没收程序与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程序性质和证明标准的基础上,通过“三步走”的方案,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的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