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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显在竞争进行过程中,行为人为“维持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在潜在竞争进行过程中,如果行为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之间不成立对价性,则不构成行贿罪。在显在、潜在竞争过程全部结束时,如果行为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与谋取竞争优势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话,则不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