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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下我国高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很多贫困生学子也通过相应的资助政策缓解了家庭压力,完成大学学业。在此背景下高校更应该探索,如何通过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困难学生的信息管理等方式,保护受助学生的隐私权。
关键词: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 隐私权
长期以来,国家始终坚持关心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有效的帮扶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大学梦想。然而随着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需要通过相应的公开公示环节来保证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如何在认定过程中,平衡精准资助和公开公平的关系,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困难学生隐私权的定义及现状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空间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困难学生的隐私权在此基础上,更具以下几个独有的特点:
主体多为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申请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学生;权利内容更多的侧重于其在申请相应的困难补助时提供的有关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及家庭经济情况、本人的学习成绩等方面;学生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即使在现实情况中出现隐私权被侵害的情况,也很少有学生真正的寻求保护和帮助。
二、实践中困难学生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几种类型
1.虽然国家不断提高对贫困学子的帮扶程度,增加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但尚未达到每年、每一名高校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助学金及与困难学生相关的奖学金的程度。也正因如此,为了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程度,让更有需要的学生获得帮助,就需要对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进行判断。
部分高校在收取学生生源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以及民政部门等开具的困难证明外,会采取组织困难学生所在班级或全院的申请学生进行自我介绍和投票。为了申请获得资助政策的帮助,很多学生无奈之下将自己家中的情况在公开场合进行诉说。这样的方式造成的结果是部分困难学生不得已暴露了自己的私隐,这对于本就饱受经济压力的困难学生的心灵无疑是一种伤害;还有的学生虽家中困难,但因不愿意公开自己的隐私而选择放弃申请,而沉重的经济压力也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学习状态。
2.为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程度,完善工作体系,高校逐渐建立完善起困难学生评选体制。通过组成有学生骨干参与的评审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
此类机制的好处在于,学生骨干们通过与申请学生朝夕相处,对于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较为了解,而集中评审也能够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日常参与学生活动等多方面,从而得出相对公正的评审结果。但在评审后的公示环节,高校出于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开程度和受监督程度等方面的考量,过多的公开了困难学生的家庭信息。虽然表面看来,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这种做法无形中对困难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3. 部分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公司、企业,为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对于资助的学生信息进行宣传。由于媒体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使得受助学生的信息迅速被更多人知晓,也无形中给困难学生造成了心理压力。
三、保护困难学生隐私权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律法规,有效保护隐私权。当下,我国对于隐私权的规定更多的体现在个人的名誉权保护方面,未来国家应完善法律法规,把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身权利加以保护,提供隐私权受到侵害时的有效救济原则。与此同时,高校也应增强对困难学生隐私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出台保护困难学生隐私权的相关规定,使得学生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2.创新评定方式,平衡公开公正与隐私保护的关系。严格选拔评定小组的成员,除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外,进入评定小组的学生骨干需与困难学生没有利益竞争关系,并且具有较高的自律修养。在评定工作开始前,负责的老师需对全体组员强调规则原则,确保他们了解掌握的信息仅用于本次困难学生的评定工作,并要求在他们评定工作结束后,不得向其他同學透露任何有关困难学生的私隐。
在小组集中公开评定的同时,也可将匿名评定意见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标准之一,在不公开学生姓名的前提下、将学生的家庭情况整合形成材料供评定小组进行评议,并将最终的匿名评定结果纳入考量。通过公开评定和匿名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评定小组成员主观判断和个人感情对评定结果的干扰,提高了资助工作的准确度。
3.促进公示信息和公示范围合理化,有效保护困难学生的自尊心。评定工作结束后的公示环节,高校资助工作人员需合理选择公示的信息,仅对学生姓名、资助等级进行公示,对于学生受助原因及其他特殊情况应严格保密。同时,公示应仅限于合理的范围内,确保有利害关系的主体知晓,尽量避免因知情人数众多而给困难学生造成困扰。
4.转变思维观念,提高资助工作者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高校应加强对资助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完善学校资助工作体系,提高资助工作的效果,更应促进资助工作者提高对困难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意识。督促他们妥善保管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杜绝其他不相干的人员接触、传阅的机会;建立相应的追责制度,对于恶意泄露困难学生信息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给予困难学生资助的企业在打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同时,也应注重对困难学生的保护,避免过多的公开受助学生的信息,真正的保护、帮助学生。
四、结语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以更加积极乐观的态度完成大学学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协调认定程序的合理性、公开性与保护受助学生隐私权的关系。未来,高校资助工作者需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保护困难学生隐私的意识,让这项工作真正的实现育人效果。
参考文献:
[1]梁慧星,廖新忠.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J].人民司法, 2003( 4) : 42 - 43.
[2]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21.
[3]王利民.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2012,(1).
[4]廖深基,叶玉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权保护[J].高校辅导员,2013(3):8-12.
关键词: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 隐私权
长期以来,国家始终坚持关心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有效的帮扶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大学梦想。然而随着资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需要通过相应的公开公示环节来保证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精准度。如何在认定过程中,平衡精准资助和公开公平的关系,成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困难学生隐私权的定义及现状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空间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困难学生的隐私权在此基础上,更具以下几个独有的特点:
主体多为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申请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学生;权利内容更多的侧重于其在申请相应的困难补助时提供的有关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及家庭经济情况、本人的学习成绩等方面;学生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即使在现实情况中出现隐私权被侵害的情况,也很少有学生真正的寻求保护和帮助。
二、实践中困难学生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几种类型
1.虽然国家不断提高对贫困学子的帮扶程度,增加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但尚未达到每年、每一名高校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助学金及与困难学生相关的奖学金的程度。也正因如此,为了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程度,让更有需要的学生获得帮助,就需要对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进行判断。
部分高校在收取学生生源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以及民政部门等开具的困难证明外,会采取组织困难学生所在班级或全院的申请学生进行自我介绍和投票。为了申请获得资助政策的帮助,很多学生无奈之下将自己家中的情况在公开场合进行诉说。这样的方式造成的结果是部分困难学生不得已暴露了自己的私隐,这对于本就饱受经济压力的困难学生的心灵无疑是一种伤害;还有的学生虽家中困难,但因不愿意公开自己的隐私而选择放弃申请,而沉重的经济压力也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学习状态。
2.为提高资助工作的精准程度,完善工作体系,高校逐渐建立完善起困难学生评选体制。通过组成有学生骨干参与的评审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
此类机制的好处在于,学生骨干们通过与申请学生朝夕相处,对于学生的实际困难程度较为了解,而集中评审也能够综合考量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日常参与学生活动等多方面,从而得出相对公正的评审结果。但在评审后的公示环节,高校出于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开程度和受监督程度等方面的考量,过多的公开了困难学生的家庭信息。虽然表面看来,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这种做法无形中对困难学生的隐私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3. 部分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公司、企业,为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对于资助的学生信息进行宣传。由于媒体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使得受助学生的信息迅速被更多人知晓,也无形中给困难学生造成了心理压力。
三、保护困难学生隐私权的对策思考
1.完善法律法规,有效保护隐私权。当下,我国对于隐私权的规定更多的体现在个人的名誉权保护方面,未来国家应完善法律法规,把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身权利加以保护,提供隐私权受到侵害时的有效救济原则。与此同时,高校也应增强对困难学生隐私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出台保护困难学生隐私权的相关规定,使得学生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2.创新评定方式,平衡公开公正与隐私保护的关系。严格选拔评定小组的成员,除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外,进入评定小组的学生骨干需与困难学生没有利益竞争关系,并且具有较高的自律修养。在评定工作开始前,负责的老师需对全体组员强调规则原则,确保他们了解掌握的信息仅用于本次困难学生的评定工作,并要求在他们评定工作结束后,不得向其他同學透露任何有关困难学生的私隐。
在小组集中公开评定的同时,也可将匿名评定意见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标准之一,在不公开学生姓名的前提下、将学生的家庭情况整合形成材料供评定小组进行评议,并将最终的匿名评定结果纳入考量。通过公开评定和匿名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减少评定小组成员主观判断和个人感情对评定结果的干扰,提高了资助工作的准确度。
3.促进公示信息和公示范围合理化,有效保护困难学生的自尊心。评定工作结束后的公示环节,高校资助工作人员需合理选择公示的信息,仅对学生姓名、资助等级进行公示,对于学生受助原因及其他特殊情况应严格保密。同时,公示应仅限于合理的范围内,确保有利害关系的主体知晓,尽量避免因知情人数众多而给困难学生造成困扰。
4.转变思维观念,提高资助工作者对隐私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高校应加强对资助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完善学校资助工作体系,提高资助工作的效果,更应促进资助工作者提高对困难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意识。督促他们妥善保管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杜绝其他不相干的人员接触、传阅的机会;建立相应的追责制度,对于恶意泄露困难学生信息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给予困难学生资助的企业在打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同时,也应注重对困难学生的保护,避免过多的公开受助学生的信息,真正的保护、帮助学生。
四、结语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以更加积极乐观的态度完成大学学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注意协调认定程序的合理性、公开性与保护受助学生隐私权的关系。未来,高校资助工作者需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保护困难学生隐私的意识,让这项工作真正的实现育人效果。
参考文献:
[1]梁慧星,廖新忠.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J].人民司法, 2003( 4) : 42 - 43.
[2]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21.
[3]王利民.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2012,(1).
[4]廖深基,叶玉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权保护[J].高校辅导员,2013(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