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历朝历代保护武术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保护主体从历史走向来看,由官民力量强弱不定到官民保护同兴;从保护内容来看,由天事人事分离、经多元化和统一化,到最终官民在内容上达成共识;从制度规定的主体来看,由最初官方单方面保护、经吸取民间力量,到最终形成官民分工合作局面。历史证明,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在于官和民,由于他们的不同意识、不同需要,决定了他们保护文化遗产的内容具有选择性,但由于官与民不断的交流,互相吸收,达到权利和文化的和谐,使得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制度得以形成,也因此为后人保存了大量的文化遗产。由此得出结论:官民互动的双向机制是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