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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享有的基本权利: 1.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35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磨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