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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概念在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上主要有四次大的讨论:王国维“第二形式”及“古雅”说、五四新文学时期的白话文运动、二三十年代闻一多与戴望舒。三美说”之争以及三四十年代的“民族形式问题”的论争。这四次讨论呈现出艺术与形式一元化、形式与内容二元化两种倾向,前者重视形式及文学本身的独立价值,和传统密切相连,后者注重内容和文学的社会效用,割裂传统。这两种倾向对认识中国现代文学观念的发展、对当代文论“民族性”问题思考都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