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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境外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对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实行了许可.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之后,独立董事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标配”.2013年开始,农村信用社启动新一轮改革——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农商行”)的改革,从股份合作制到股份制,本次改革中,虽然改革之初未涉及上市,但在改革实证审核中,按上市公司的要求,将独立董事作为设立农商行的必要条件.改革八年来,全国1600多家挂牌的农商行配备了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