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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着重就仔细解读合同条款、认真踏勘项目现场、准确掌握实时材料价格、严格控制进度款支付这几个重要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提高建设单位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造价审核、质量控制
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本文讨论的工程造价控制重点是围绕施工全过程这个阶段展开的,该阶段正是目前建设单位日常成本控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建安费用方面容易产生爭议的问题,诸如费用签证、材料价格、进度款支付等,结合个人实际经验,就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门如何通过提高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达到节约投资,顺利完成项目成本控制目标,谈谈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1、仔细解读合同条款,正确理解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的,若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应当以合同条款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某项目土方合同中约定“由总包方派人进行人工清槽,承包人挖机给予配合。”土方承包人随后向建设单位递交了清槽用挖机的机械台班费用签证,要求根据签证的挖机机械台班数量按照市场价计算挖机机械费十万元整。造价审核人员仔细阅读了合同条款后发现,本合同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并且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包干价(包工包机械包外运包内外人事协调费用等),针对机械、设备相关内容还另有约定如下: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材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全部由承包人提供。因此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提出土方承包人在签证中出现了重复计取机械费用的情况,承包人最终对重复计算的事实表示认可。此实例由于土方合同比较简单,又是明确的全费用包干单价合同,条款定义准确、约定完整,因此施工方很快就认可了重复计算的事实,避免了合同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发生,提高了造价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事实上上述争议在工程合同争议中仅仅属于较为简单的情况,有些是施工合同中找不到相关约定,但是招标文件中恰好有相关完整约定,那么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可以作为造价审核的依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某个体量约20万方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其土建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混凝土模板计算没有明确的约定,实际上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实际接触面积进行计算,一种是按照混凝土构件含模量进行计算。土建总包提出要按照含模量来计算,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经过测算发现就模板这一项造价,两种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是相差了人民币约800万元,当然是用含模量计算对总包方有利。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的解释是通常的做法是按含模量计算,除非有特殊的构件无法套用含模量表或事前有约定按接触面积计算,这一解释显然对建设单位不利。后来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发现招标文件中约定可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均按实结算,最终这800万元的模板价差由乙方承担。由此可见,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认真阅读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条款,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是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
2、认真踏勘项目现场,及时掌握签证资料
造价审核人员是否认真踏勘现场,是否及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费用签证的审核结果可能大不一样。某大型商业项目裙楼屋面防水卷材施工前,承包人上报的材料价格核定单上为3+3厚SBS防水卷材,甲方核定单价为75元/平米,后来审核人员踏勘现场的时候发现,实际做法改为3厚SBS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卷材面积约为15000平米,仅此一项可减少造价50多万元。如仅凭施工单位上报的认价材料进行结算的话,就有可能发生所报核价材料与实际施工所用材料有差异,造成建设单位为此多支付工程款。
再如某项目地下室外围回填砂,建设单位成本控制人员查看现场后发现回填材料是河砂,而不是施工单位上报的黄砂,当即指出施工单位错报了回填材料的材质。这两种材料单价要相差大概几十元,经过审核,扣减了施工单位数万元的工程款,节省了造价。
可见,任何审核的依据都与现场踏勘密不可分,不了解现场情况,就无法发现施工单位上报的内容与实际施工之间的差异,只有善于在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准确掌握材料价格,实时做好询价工作
一般项目的材料费占到工程造价比例的50%~70%,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合同对可调价主材价格的约定是:有信息价的参照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参照市场价认质认价。因此,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只有在进行深入的市场摸查基础上,才能做好材料询价工作,准确掌握各种材料价格,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作为材料核价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敏锐度,要第一时间从材料供应商手中获取第一手报价,然后多渠道的市场摸底,找出供应商报价与实际采购价之间的差异,正确界定材料供应商让利情况,在材料询价过程中取得主动。另外要多开拓获取材料真实价格的途径,将掌握的采购价格建立数据库,并实时更新。比如可多搜集一些工程量清单招标且清单中对主材品牌有指定要求的价格信息,因为一旦投标人报价过高就无法中标,所以这种方式获取的价格大部分都在合理范围之内,筛选后这类价格信息就可以放到核价人员的材料价格数据库中,提高材料核价的效率和质量。
某项目土建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指定钢筋品牌为宝钢/马钢/沙钢/永钢/苏钢,总包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更换成他们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将项目所用钢筋品牌变更为丹阳龙江、潥阳三元。经造价审核人员的市场调研,了解到发包人指定品牌钢筋和总包要求替换的钢筋品牌每吨价格差异大概在300元左右,项目总的钢筋用量大概为1000吨,总的价格差异在30万元左右。由于合同中约定有信息价的参考信息价,钢筋属于有信息价的可调价材料,如果同意总包的钢筋品牌替换要求,最终钢筋结算价不发生调整,但是钢筋品质降低,侵害了建设单位利益,因此审价人员明确要求总包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执行,其他品牌一律不予考虑,达到了控制和降低材料价格风险的目的,真正提高了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4、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避免超付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所得的各项费用总和,具体做法是,施工单位在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提交已完工程造价,建设单位成本控制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实单价和现场实际已完工程量,从而确定已完工程实际造价,以此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如果工程进度款出现超付,施工企业的利益一旦满足,那么工期很可能得不到保证,严重的甚至会发生施工单位拖延、停止合同执行,给建设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信誉损失。因此在施工进行中,成本控制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各阶段完整有效的进度计划,根据随时掌握的最新形象进度情况,统计合同内完成工程量、合同外变更工程量,计算各阶段实际产值,如果有甲供材或其他扣款项目,也应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才能有效避免超付情况的发生。
从实践来看,通过上述控制环节,可以有效的提高目前建设单位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审核质量,此外我们造价专业人员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专业技能,才能全方位做好全过程造价控制,取得良好的控制效果,最大程度的发挥投资效益。
【关键词】 造价审核、质量控制
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决算阶段。本文讨论的工程造价控制重点是围绕施工全过程这个阶段展开的,该阶段正是目前建设单位日常成本控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于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建安费用方面容易产生爭议的问题,诸如费用签证、材料价格、进度款支付等,结合个人实际经验,就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门如何通过提高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达到节约投资,顺利完成项目成本控制目标,谈谈如下几个重要环节:
1、仔细解读合同条款,正确理解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的,若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应当以合同条款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某项目土方合同中约定“由总包方派人进行人工清槽,承包人挖机给予配合。”土方承包人随后向建设单位递交了清槽用挖机的机械台班费用签证,要求根据签证的挖机机械台班数量按照市场价计算挖机机械费十万元整。造价审核人员仔细阅读了合同条款后发现,本合同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并且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包干价(包工包机械包外运包内外人事协调费用等),针对机械、设备相关内容还另有约定如下: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材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全部由承包人提供。因此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提出土方承包人在签证中出现了重复计取机械费用的情况,承包人最终对重复计算的事实表示认可。此实例由于土方合同比较简单,又是明确的全费用包干单价合同,条款定义准确、约定完整,因此施工方很快就认可了重复计算的事实,避免了合同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发生,提高了造价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事实上上述争议在工程合同争议中仅仅属于较为简单的情况,有些是施工合同中找不到相关约定,但是招标文件中恰好有相关完整约定,那么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可以作为造价审核的依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某个体量约20万方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其土建总承包合同中关于混凝土模板计算没有明确的约定,实际上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实际接触面积进行计算,一种是按照混凝土构件含模量进行计算。土建总包提出要按照含模量来计算,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经过测算发现就模板这一项造价,两种规则计算出来的结果是相差了人民币约800万元,当然是用含模量计算对总包方有利。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的解释是通常的做法是按含模量计算,除非有特殊的构件无法套用含模量表或事前有约定按接触面积计算,这一解释显然对建设单位不利。后来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发现招标文件中约定可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均按实结算,最终这800万元的模板价差由乙方承担。由此可见,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认真阅读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条款,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是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
2、认真踏勘项目现场,及时掌握签证资料
造价审核人员是否认真踏勘现场,是否及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费用签证的审核结果可能大不一样。某大型商业项目裙楼屋面防水卷材施工前,承包人上报的材料价格核定单上为3+3厚SBS防水卷材,甲方核定单价为75元/平米,后来审核人员踏勘现场的时候发现,实际做法改为3厚SBS防水卷材,屋面防水卷材面积约为15000平米,仅此一项可减少造价50多万元。如仅凭施工单位上报的认价材料进行结算的话,就有可能发生所报核价材料与实际施工所用材料有差异,造成建设单位为此多支付工程款。
再如某项目地下室外围回填砂,建设单位成本控制人员查看现场后发现回填材料是河砂,而不是施工单位上报的黄砂,当即指出施工单位错报了回填材料的材质。这两种材料单价要相差大概几十元,经过审核,扣减了施工单位数万元的工程款,节省了造价。
可见,任何审核的依据都与现场踏勘密不可分,不了解现场情况,就无法发现施工单位上报的内容与实际施工之间的差异,只有善于在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准确掌握材料价格,实时做好询价工作
一般项目的材料费占到工程造价比例的50%~70%,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合同对可调价主材价格的约定是:有信息价的参照施工期间当地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参照市场价认质认价。因此,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只有在进行深入的市场摸查基础上,才能做好材料询价工作,准确掌握各种材料价格,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作为材料核价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敏锐度,要第一时间从材料供应商手中获取第一手报价,然后多渠道的市场摸底,找出供应商报价与实际采购价之间的差异,正确界定材料供应商让利情况,在材料询价过程中取得主动。另外要多开拓获取材料真实价格的途径,将掌握的采购价格建立数据库,并实时更新。比如可多搜集一些工程量清单招标且清单中对主材品牌有指定要求的价格信息,因为一旦投标人报价过高就无法中标,所以这种方式获取的价格大部分都在合理范围之内,筛选后这类价格信息就可以放到核价人员的材料价格数据库中,提高材料核价的效率和质量。
某项目土建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指定钢筋品牌为宝钢/马钢/沙钢/永钢/苏钢,总包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要更换成他们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将项目所用钢筋品牌变更为丹阳龙江、潥阳三元。经造价审核人员的市场调研,了解到发包人指定品牌钢筋和总包要求替换的钢筋品牌每吨价格差异大概在300元左右,项目总的钢筋用量大概为1000吨,总的价格差异在30万元左右。由于合同中约定有信息价的参考信息价,钢筋属于有信息价的可调价材料,如果同意总包的钢筋品牌替换要求,最终钢筋结算价不发生调整,但是钢筋品质降低,侵害了建设单位利益,因此审价人员明确要求总包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执行,其他品牌一律不予考虑,达到了控制和降低材料价格风险的目的,真正提高了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4、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避免超付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所得的各项费用总和,具体做法是,施工单位在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提交已完工程造价,建设单位成本控制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实单价和现场实际已完工程量,从而确定已完工程实际造价,以此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如果工程进度款出现超付,施工企业的利益一旦满足,那么工期很可能得不到保证,严重的甚至会发生施工单位拖延、停止合同执行,给建设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信誉损失。因此在施工进行中,成本控制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各阶段完整有效的进度计划,根据随时掌握的最新形象进度情况,统计合同内完成工程量、合同外变更工程量,计算各阶段实际产值,如果有甲供材或其他扣款项目,也应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才能有效避免超付情况的发生。
从实践来看,通过上述控制环节,可以有效的提高目前建设单位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审核质量,此外我们造价专业人员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专业技能,才能全方位做好全过程造价控制,取得良好的控制效果,最大程度的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