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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民法总则》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明确规定在法律条文中,在此之前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尤其是在实践中法官对案件的审判没有统一的法律适用。面对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纠纷愈来愈多,值此将网络虚拟财产列入《民法总则》之际,可以对其含义、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最终明确其作为遗产具有可继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