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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第2294号公告,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标准管理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经研究。对不符合当前国家动物防疫政策、存在较大生物安全隐患、已被新产品取代且至少5年无企业生产,以及检验项目不全、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81个兽用生物制品标准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