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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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释义学研究是推动教育法治建设与教育改革实践连接贯通的关键环节,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研究的理论范武.基于规范分析的立场,宪法文本中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够呈现教育法释义学研究的全部对象,《教育法》等八部教育法律文本中“教育”条款的规范意蕴应当被进一步挖掘.就其基本特征而言,八部教育法律文本中“教育”条款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调整教育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主要规范对象、以教育层级与内容的不同作为教育部门法划分的基础标准、以回应教育实践问题作为“教育”条款修订的触发条件.就其规范价值而言,承继宪法文本关于“教育”条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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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 2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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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释义学研究是推动教育法治建设与教育改革实践连接贯通的关键环节,应当成为教育法学研究的理论范武.基于规范分析的立场,宪法文本中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够呈现教育法释义学研究的全部对象,《教育法》等八部教育法律文本中“教育”条款的规范意蕴应当被进一步挖掘.就其基本特征而言,八部教育法律文本中“教育”条款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以调整教育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主要规范对象、以教育层级与内容的不同作为教育部门法划分的基础标准、以回应教育实践问题作为“教育”条款修订的触发条件.就其规范价值而言,承继宪法文本关于“教育”条款的宪制设计、提升公民受教育权的公平性与优质性内涵、推动教育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困境的解决集中彰显了法律文本中“教育”条款的内在价值.就其发展逻辑而言,从依政策治教到依法治教、从文本规范到创新适用、从单一主导到多元推动、从外部强制到内部自觉共同塑造了八部教育法律文本中“教育”条款的基本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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