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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球枪曾经作为自卫性的武器获得生产许可,但其负作用是给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93年明令禁止制造、贩卖、运输和私藏钢珠枪及零部件,如有违反可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处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尚有数十万支钢珠枪流落民间,一些不法厂家和个人还在私自制造,并通过私下交易使之流散至全国各地。犯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