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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近通过了一个将全国划分为17个大经济区的新区划,同时成立大经济区协调委员会。苏联国家经济委员会生产力委员会组长阿拉姆皮耶夫教授和经济学副博士基斯塔诺夫在今年5月28日《经济报》上撰文评苏联划分的新的大经济区,他们指出,新的区划使所划分的各个区更紧湊更完整,使它们规模的大小更相近,更便于制定计划。按照新的经济区划,苏联划分为西北、中央、伏尔加—维亚特、中央黑土、伏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