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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于2008年年底通过了(2008年食品、环境保护和能源法案》,其中《联邦肉类检验法案修正案》(FIMA)将鮰鱼增加为该法案中的新品种,这也就意味着鮰鱼检验监管权限将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划归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并将参照肉制品管理方案对鲫鱼实施监管,这一变化必将对我国出口鮰鱼养殖和加工行业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