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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央行两次提高贷款利率,房贷者的月供压力有所增大。元旦过后,不少房贷者考虑提前还贷。但在提前还贷后,退房贷险其实也只能得到一部分的保费,那么,该怎么处理这个“鸡肋”房贷险呢?此外,国家取消强制房贷险后,房贷险到底有没有必要?面对这些疑问,本文将讲述房贷险另类巧妙用处。
提前还贷,房贷险巧变家财险
1月19日,供职于东莞著名的五星级酒店——银城酒店的吴剑峰心情很舒畅。吴剑峰拿了一笔不菲的年终奖,他盘算着,加上妻子的年终奖和一年的储蓄,基本上可以提前把住房贷款还清了。
2001年9月,吴剑峰在银行办理了总价62万元房屋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为28万元,按揭年限为20年,他一次性缴纳了3000元的房贷险。如今还清房贷后,吴剑峰打算拿还款单据到保险公司去退房贷险的保费。
当吴剑峰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他,根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提前还清《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余额,保险责任自然终止。被保险人即贷款购房人可携带保险单、贷款银行还贷证明及个身份证,到相应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退保手续。应保险费为被保险人实缴保险费扣除与保险人实际承保期限相对应收费标准所确定保险费用后的余额,实退保险费为应退保险费扣除退保手续费(对退保部分按5%~15%收取退保手续费)后的余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借款额×实际承保期限相对应收费标准。实退保险费=应退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率)。另外要注意的是,实际承保期限除整年度外,不足半年的部分,不计收保险费;超过半年的,按整年度计收保险费。
吴剑峰在贷款后的第5年提前还清贷款,则吴剑峰实际承保期限为5年,根据收费标准,相对应的每1万元借款保险费为为30.2元。那么,吴剑峰应退保险费为:3000-280000÷10000×30.2=3000-845.6=2154.4元,如果对退保部分按5%收取退保手续费的话,那么,吴剑峰实退保险费为:2154.4×(1-5%)=2046.7元。之前缴纳了3000元的保费,5年后实际只能退回2000多元,中间损失了近1000元,吴剑峰觉得自己一部分的钱白白送给了保险公司,实在不划算。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吴剑峰对退保的费用不是很满意时,建议吴剑峰提前还贷后,可以不退保。按照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合同规定,银行是受益人,在业主还贷期间,房屋发生火灾等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给银行,如果提前还清贷款,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也就随之终止。如果不退保,可以将退保后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成家财险或包括家财险、居家责任险甚至是意外险在内的一个组合套餐。
从房贷险转到家财险后,其受益人也从银行变为投保人自己,保障范围也在房贷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基础上扩大很多,甚至包括盗抢和第三者伤害的赔偿,而保险金额也可由投保人灵活选择。
房贷险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贷款人减负,二是起到减少财产损失的作用。对于提前还清贷款的客户来说,在剩余的时间里,房贷险可以成为保护财产安全的“保险锁”,并且价格比单独购买财产保险要便宜很多。
吴剑峰结合自己的家庭情况后,认为退房贷险并不划算,最终决定还是转成家财险,为家庭财产保驾护航。
取消强制房贷险,该不该买房贷险
2006年以来,一些银行陆续取消了房贷险的强制要求。虽然取消了强制购买房贷险,但这让消费者犯了另一种愁:房贷险究竟还该不该买?如果不买,房子如果出现因为台风、火灾等缘故受损该怎么办?自己如果出现意外不能继续供房该怎么办?
1、化解财产的意外风险
如果仅仅是保证财产损失,房贷险确实可以不买,但是房贷险一般包括房壳险和还贷保证保险,其保险责任包括抵押房屋在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比如抵押物受损、灭失等,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给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带有底商的住宅楼,因为店铺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会比普通住宅高,如果真有万一发生,难免不被牵连;还有沿海地区的房屋,台风、海啸都是不得不防的因素。因此,若有房贷险作保障,即使房屋毁损,也有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给银行,免去了财物两空的风险。
2、代替人身意外险
房贷险还可以替代部分意外险。在意外险投保上,不同人往往因收入、职业的不同受到保险公司投保规则的限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通常在50万元以下,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风险,避免不良骗保的风险,如果保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申请人要求其开具财务证明,200万元的额度情况就更复杂了,可能还要体检等。
现在的房屋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两三百万元,若要通过购买意外险来寻求还贷能力的保障,操办起来也有些麻烦。而房贷险则完全打破这一限制,可以根据房子贷款额度来全额投保。房贷险的责任还包括借款人死亡、失踪、伤残等情况失去还款能力时,由保险人代替借款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因此,对于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借款人而言,也可以当作是意外险保障的一部分。如果借款人一旦发生意外身亡或伤残导致失去还款能力,而他又没有购买足额的意外险保障,那么“房贷险”就“派上用场”了,可由保险公司代其还房款。如店铺按揭贷款,它们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会比普通住房高,因而房贷险实行自主选择后,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要不要投保。所以,对于大多数贷款人而言,用房贷险来替代部分的意外险,也是一种新的用处。
不过,虽然房贷险取消强制性,但“房贷险没用”的说法是个误解,不要轻易舍弃房贷险,房贷者可以依据家庭需求的情况下购买房贷险,在家庭理财上,房贷险仍不失一个好帮手。
提前还贷,房贷险巧变家财险
1月19日,供职于东莞著名的五星级酒店——银城酒店的吴剑峰心情很舒畅。吴剑峰拿了一笔不菲的年终奖,他盘算着,加上妻子的年终奖和一年的储蓄,基本上可以提前把住房贷款还清了。
2001年9月,吴剑峰在银行办理了总价62万元房屋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为28万元,按揭年限为20年,他一次性缴纳了3000元的房贷险。如今还清房贷后,吴剑峰打算拿还款单据到保险公司去退房贷险的保费。
当吴剑峰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他,根据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提前还清《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余额,保险责任自然终止。被保险人即贷款购房人可携带保险单、贷款银行还贷证明及个身份证,到相应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办理退保手续。应保险费为被保险人实缴保险费扣除与保险人实际承保期限相对应收费标准所确定保险费用后的余额,实退保险费为应退保险费扣除退保手续费(对退保部分按5%~15%收取退保手续费)后的余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借款额×实际承保期限相对应收费标准。实退保险费=应退保险费×(1-退保手续费比率)。另外要注意的是,实际承保期限除整年度外,不足半年的部分,不计收保险费;超过半年的,按整年度计收保险费。
吴剑峰在贷款后的第5年提前还清贷款,则吴剑峰实际承保期限为5年,根据收费标准,相对应的每1万元借款保险费为为30.2元。那么,吴剑峰应退保险费为:3000-280000÷10000×30.2=3000-845.6=2154.4元,如果对退保部分按5%收取退保手续费的话,那么,吴剑峰实退保险费为:2154.4×(1-5%)=2046.7元。之前缴纳了3000元的保费,5年后实际只能退回2000多元,中间损失了近1000元,吴剑峰觉得自己一部分的钱白白送给了保险公司,实在不划算。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吴剑峰对退保的费用不是很满意时,建议吴剑峰提前还贷后,可以不退保。按照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合同规定,银行是受益人,在业主还贷期间,房屋发生火灾等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给银行,如果提前还清贷款,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也就随之终止。如果不退保,可以将退保后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转成家财险或包括家财险、居家责任险甚至是意外险在内的一个组合套餐。
从房贷险转到家财险后,其受益人也从银行变为投保人自己,保障范围也在房贷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基础上扩大很多,甚至包括盗抢和第三者伤害的赔偿,而保险金额也可由投保人灵活选择。
房贷险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贷款人减负,二是起到减少财产损失的作用。对于提前还清贷款的客户来说,在剩余的时间里,房贷险可以成为保护财产安全的“保险锁”,并且价格比单独购买财产保险要便宜很多。
吴剑峰结合自己的家庭情况后,认为退房贷险并不划算,最终决定还是转成家财险,为家庭财产保驾护航。
取消强制房贷险,该不该买房贷险
2006年以来,一些银行陆续取消了房贷险的强制要求。虽然取消了强制购买房贷险,但这让消费者犯了另一种愁:房贷险究竟还该不该买?如果不买,房子如果出现因为台风、火灾等缘故受损该怎么办?自己如果出现意外不能继续供房该怎么办?
1、化解财产的意外风险
如果仅仅是保证财产损失,房贷险确实可以不买,但是房贷险一般包括房壳险和还贷保证保险,其保险责任包括抵押房屋在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比如抵押物受损、灭失等,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给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带有底商的住宅楼,因为店铺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会比普通住宅高,如果真有万一发生,难免不被牵连;还有沿海地区的房屋,台风、海啸都是不得不防的因素。因此,若有房贷险作保障,即使房屋毁损,也有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给银行,免去了财物两空的风险。
2、代替人身意外险
房贷险还可以替代部分意外险。在意外险投保上,不同人往往因收入、职业的不同受到保险公司投保规则的限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通常在50万元以下,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风险,避免不良骗保的风险,如果保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申请人要求其开具财务证明,200万元的额度情况就更复杂了,可能还要体检等。
现在的房屋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两三百万元,若要通过购买意外险来寻求还贷能力的保障,操办起来也有些麻烦。而房贷险则完全打破这一限制,可以根据房子贷款额度来全额投保。房贷险的责任还包括借款人死亡、失踪、伤残等情况失去还款能力时,由保险人代替借款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因此,对于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借款人而言,也可以当作是意外险保障的一部分。如果借款人一旦发生意外身亡或伤残导致失去还款能力,而他又没有购买足额的意外险保障,那么“房贷险”就“派上用场”了,可由保险公司代其还房款。如店铺按揭贷款,它们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会比普通住房高,因而房贷险实行自主选择后,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要不要投保。所以,对于大多数贷款人而言,用房贷险来替代部分的意外险,也是一种新的用处。
不过,虽然房贷险取消强制性,但“房贷险没用”的说法是个误解,不要轻易舍弃房贷险,房贷者可以依据家庭需求的情况下购买房贷险,在家庭理财上,房贷险仍不失一个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