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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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有企业经营权形式的法定化有赖于理论归类,理论归类是对经营权形式系统化的必要抽象,其实质是出于某种社会需要,依据一定的划分标准,对不同形式的经营权给予类型划分,在此基础上对现实生活进行分析实证。第一,依据经营权的权源,可以将其划分为法定经营权和约定经营权。法定经营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经营权,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不得对其加以限制或扩大。我国企业法第2条规定国有企业享有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并以该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就具有法定的性质。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