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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一300万的贰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一500万的壹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