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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眼光来考察学校监督机制,发现校长负责制下的学校监督机制存在四大不足:(1)监督的前提不成立;(2)监督的能力不足;(3)违反监督主体和客体相分离的原则;(4)缺乏明确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提出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决策、行政和监督三权分离制度;对校长实行薪金改革,采用年薪加奖励制;出台专门的,实行校长管理法制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