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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到目前为止《电信法》还没有出台,在互联结算中主要依据《电信条例》。现行《电信条例》明确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但《电信条例》毕竟不是法律,权威性.效用性明显不强,使管制者实施管制时出现折扣。由于法律有真空地带,对市场经营主体约束力不够,特别是在一些地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