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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药品案件查办处置力度,全面开展案件危害风险评估,及时控制药品案件的社会危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计委共同研究制定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建立药品案件查处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130号,以下简称《意见》),并于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