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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都是历史唯物论的重要范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认为,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是两种存在的统一。在此,社会存在显然蕴含着自然存在。在原来的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二重性同样体现了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也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广义的社会存在蕴含着自然存在,狭义的社会存在只表示物的某种特定的属人的性质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