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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的完善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在签订、履行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而引出如何进行风险防范的思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依法订立经济合同或合约等事项。常言道,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市场经济社会就是合同社会,可见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和普遍性。事业单位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受自身制度、人才、经验等诸多因素限制,有些合同虽然自签订起就面临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人为风险,但并不能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从而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造成潜在威胁。这样一来,事业单位进行风险防范的问题就日益凸显了。
一、事业单位完善经济合同条款的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内容,其实质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包括的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九部分。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要求信息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完全一致,个人姓名应和身份证信息一致。住所应当是其常住地;重点审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具备。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共同预期实现的行为目的。《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类合同,合同的种类不同合同标的也各不相同,要求必须概括准确且与合同类别标题一致。这里需要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在建造过程中可能受到来自自然和人文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单件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重点审核。
3.数量。重点审核计量数量的单位是否约定到最小。合同中如果以“打”、“箱”等作为数量的计量单位,但是对其包含的具体数量没有进一步约定,导致因为约定不明确,在履行时当事人因相互理解差异造成纠纷,因此要注意将其细化到最小计量单位。
4.质量。合同中除约定一般设备应具备的质量要求,还应重点审核与单位实际需求有关的质量需求,特别是对于专用设备的质量要求,应将设备的使用率与维保期内的故障率相结合,形成数据控制指标来评价设备质量的情况,将控制指标列入合同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应当写明标的单价及总价款以及货币的名称。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求具体而且双方预期能够顺利实现。避免出现“货到付款”等简单用语。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应当科学合理,避免出现“有始无终”的合同,即使是单位经营必备的供水、供电、供暖合同也应当约定履行期限。
7.担保。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是防止诈骗合同的有效手段。《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定金方式。《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8.违约责任。应当明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以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
9.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应当约定解决争议的某种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另外,还有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账户信息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工作人员经常收到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对此,应该注意审核对方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没有针对性的权利义务约定,应要求对方另外订立补充条款加以说明,以避免因权责约定不明导致的潜在合同风险。
二、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的主要原因
引起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的原因很多,但总结起来,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由于工作人员并不都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经验也不一定丰富,具体情况又很容易在合同订立时出现漏洞。(2)有些当事人不以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合同关系﹐甚至有意识地利用合同的漏洞索取利益。(3)缺乏对合同订立的事前控制,对合同内容的审查和执行的监管不到位。(4)单位内部没有专业人员负责合同的订立工作,合同往往是由对方当事人拟定而且大多是对方常用的格式合同,在签订前缺乏对合同内容的修订与审查。(5)合同管理中重签订轻履行,重感觉轻效益,缺乏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及追踪效益评价。
三、事业单位防范经济合同风险的路径选择
要避免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防范合同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途径着手,建立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明确审批的职责权限或授权审批权限。将合同管理纳入单位整体风险管理范围。形成对重大经济合同决策权既相互制约又监督协作的效果。这样既可以避免因合同透明度不高,事前没有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关系合同”的出现;也避免由主要领导和特定的关系人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客观上为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的可能。(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的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则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特別授权或委托签订。一套切实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对合同安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是制度落实的根本保证,更是防范风险的有效办法。单位对归口管理合同的部门应该设置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员担任。但是现实中许多事业单位自身并不具备法律顾问,因此对相关的财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使他们有效履行职责进行合同的审核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过长,甚至超出法律规定年限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给单位的持续发展带来阻碍,而且因为丝毫不考虑双方违约成本的悬殊——承租方不能履约充其量是损失违约金,出租方因客观因素不能履约将面临巨大经济赔偿。而这种风险是能够通过专业人员的审核来避免的。(4)建立经济合同履行评价体系。定期检查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对其进行等级评价。利用评价结果促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堵塞合同管理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合法、有效管理和使用。具体操作时,评价体系应充分考虑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发展因素,建立跟踪履行风险系数,预测可能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5)确保信息准确。完善合同条款,要从字斟句酌开始,注意校正每一个字词,避免因为“差之毫厘”的小疏漏导致“谬以千里”的大纠纷。无可否认,随着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和事业单位本身制度建设的完善,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只有采取多种手段,形成长效机制,才能真正防范因为订立问题合同,而给事业单位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参 考 文 献
[1]刘永章.合同签订与实施[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9:21
[2]俞宗卫.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3]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企业内部控制课题研究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解读及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9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依法订立经济合同或合约等事项。常言道,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市场经济社会就是合同社会,可见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和普遍性。事业单位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受自身制度、人才、经验等诸多因素限制,有些合同虽然自签订起就面临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人为风险,但并不能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从而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造成潜在威胁。这样一来,事业单位进行风险防范的问题就日益凸显了。
一、事业单位完善经济合同条款的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内容,其实质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应包括的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九部分。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要求信息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完全一致,个人姓名应和身份证信息一致。住所应当是其常住地;重点审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具备。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共同预期实现的行为目的。《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类合同,合同的种类不同合同标的也各不相同,要求必须概括准确且与合同类别标题一致。这里需要注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在建造过程中可能受到来自自然和人文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单件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重点审核。
3.数量。重点审核计量数量的单位是否约定到最小。合同中如果以“打”、“箱”等作为数量的计量单位,但是对其包含的具体数量没有进一步约定,导致因为约定不明确,在履行时当事人因相互理解差异造成纠纷,因此要注意将其细化到最小计量单位。
4.质量。合同中除约定一般设备应具备的质量要求,还应重点审核与单位实际需求有关的质量需求,特别是对于专用设备的质量要求,应将设备的使用率与维保期内的故障率相结合,形成数据控制指标来评价设备质量的情况,将控制指标列入合同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应当写明标的单价及总价款以及货币的名称。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求具体而且双方预期能够顺利实现。避免出现“货到付款”等简单用语。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应当科学合理,避免出现“有始无终”的合同,即使是单位经营必备的供水、供电、供暖合同也应当约定履行期限。
7.担保。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是防止诈骗合同的有效手段。《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定金方式。《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8.违约责任。应当明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以及具体的计算方法,以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
9.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应当约定解决争议的某种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另外,还有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账户信息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工作人员经常收到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对此,应该注意审核对方是否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没有针对性的权利义务约定,应要求对方另外订立补充条款加以说明,以避免因权责约定不明导致的潜在合同风险。
二、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的主要原因
引起事业单位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的原因很多,但总结起来,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由于工作人员并不都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经验也不一定丰富,具体情况又很容易在合同订立时出现漏洞。(2)有些当事人不以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合同关系﹐甚至有意识地利用合同的漏洞索取利益。(3)缺乏对合同订立的事前控制,对合同内容的审查和执行的监管不到位。(4)单位内部没有专业人员负责合同的订立工作,合同往往是由对方当事人拟定而且大多是对方常用的格式合同,在签订前缺乏对合同内容的修订与审查。(5)合同管理中重签订轻履行,重感觉轻效益,缺乏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及追踪效益评价。
三、事业单位防范经济合同风险的路径选择
要避免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防范合同风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途径着手,建立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明确审批的职责权限或授权审批权限。将合同管理纳入单位整体风险管理范围。形成对重大经济合同决策权既相互制约又监督协作的效果。这样既可以避免因合同透明度不高,事前没有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关系合同”的出现;也避免由主要领导和特定的关系人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客观上为滋生腐败提供土壤的可能。(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建立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属于上一级合同管理单位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的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则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管理单位批准后,依特別授权或委托签订。一套切实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对合同安全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是制度落实的根本保证,更是防范风险的有效办法。单位对归口管理合同的部门应该设置法律事务岗位,由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员担任。但是现实中许多事业单位自身并不具备法律顾问,因此对相关的财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使他们有效履行职责进行合同的审核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过长,甚至超出法律规定年限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给单位的持续发展带来阻碍,而且因为丝毫不考虑双方违约成本的悬殊——承租方不能履约充其量是损失违约金,出租方因客观因素不能履约将面临巨大经济赔偿。而这种风险是能够通过专业人员的审核来避免的。(4)建立经济合同履行评价体系。定期检查单位的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对其进行等级评价。利用评价结果促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堵塞合同管理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合法、有效管理和使用。具体操作时,评价体系应充分考虑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发展因素,建立跟踪履行风险系数,预测可能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5)确保信息准确。完善合同条款,要从字斟句酌开始,注意校正每一个字词,避免因为“差之毫厘”的小疏漏导致“谬以千里”的大纠纷。无可否认,随着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和事业单位本身制度建设的完善,经济合同条款不完善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只有采取多种手段,形成长效机制,才能真正防范因为订立问题合同,而给事业单位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参 考 文 献
[1]刘永章.合同签订与实施[M].北京:金盾出版社,2009:21
[2]俞宗卫.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6
[3]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5]企业内部控制课题研究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解读及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