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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法作为我国最基本的评标方式之一, 具有节约资金、 减少贪腐、 简化操作等诸多优势.然而, 在实践过程中最低价中标总伴随诸多争议, 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 大部分地方政府基于各种原因总是 “抗拒” 最低价中标的推广和实施, 最低价中标实施效果较差.文章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指出现阶段政府投资项目最低价中标存在政府主观抗拒、 实施过程中被扭曲为平均价中标法以及实施效果差等问题, 进一步发现其核心问题是恶行低价竞争诱发的质量、 工期和成本失控.通过对恶性低价竞争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