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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18]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作督促考核,根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从2018年开始,对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