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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简要介绍了中国木质家具的贸易状况,利用GL指数、Bruelhart指数、IIT指数和TCI指数对中国木质家具的产业内贸易进行了测算,通过指数分析揭示了现阶段中国木制家具行业存在产品质量较低,缺乏品牌效应和规模经济,及以低附加值加工贸易为主的问题,反映了我国木制家具以垂直产业内贸易为主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木质家具;产业内贸易;产业间贸易;指数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110-02
1 中国木质家具贸易现状
1.1 木质家具的界定及数据说明
本研究采用协调制度(HS)分类方法,参照HS税目注释,将木质家具界定为代码940330、940340、940350、940360范围,时间跨度为1992~2008年,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联合国统计署的COMTRADE数据库。
1.2 中国木制家具贸易现状
据统计,从1997年开始,中国家具出口几乎保持着30%左右的增长率,并在2006年一跃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出口国。2009年3月份,作为我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家具行业出口额达22.3亿美元,同比增长1.3%。环比来看,家具增长78.1%。我国近13年来的木制家具的进出口情况见表1。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贸易总额的增加,贸易顺差逐渐加大,出口额明显大于进口总额。
2 中国木制家具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
2.1 分析方法
2.1.1 GL指数
在测量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方法中,HG Grubel和P JLloyd提出的GL指数受到最广泛的使用。GL指数的取值在0~100之间,当GL为0时,表明该林化产品的全部贸易表现为产业间贸易;当GL为100时,表明该林化产品的全部贸易表现为产业内贸易。当0 GLi=1-|xi-Mixi-Mi|×100%
其中GLi表示某国第i类产品一定时期的产业内贸易指数,Xi、Mi分别为该国第i类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值和进口值。
GL指数,一方面它反映了一国的外贸竞争力,一国某产业参与产业内分工越深,GL指数也就越高,其外贸竞争力也必然越强。另一方面,它反映了贸易方式的进化,不仅衡量了产业内贸易所占的份额,也表示了产业间贸易的发展。GL指数衡量的是特定时点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是一个静态的指数,虽然也能通过不同时点的GL指数的变化观察产业内贸易的变化,但考虑到产业内贸易的增量变化,运用度量边际产业内贸易的Bruelhart指数从理论上讲能更好地反映产业内贸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了分析我国木制家具贸易结构的动态变化,我们引入Bruelhart指数。
2.1.2 Bruelhart指数
Bruelhart指数用以测量一定时间跨度内贸易增量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水平,反映了产业内贸易的动态变化,克服了GL指数的静态性。Bi的范围在在0~100之间,当Bi为100时,表明木制家具贸易中的增量是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当Bi为0时,表明木制家具贸易中的增量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当Bi大于50时,表明某时期贸易的增量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反之由产业间贸易引起。
Bi=1-|Δxi-ΔMiΔxi-ΔMi|×100%
其中Bi表示第i类产品在一定时间跨度内的Bruelhart指数,ΔXi、ΔMi分别表示一定时间跨度内第i类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增量。Bruelhart指数反映了木制家具进出口贸易的动态变化情况,描述了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的趋势,从侧面上反映了我国木制家具出口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1.3 IIT指数
IIT指数体现了产业内贸易的绝对量。我们用IITi表示第i类产品一定时期的产业内贸易额。具体公式如下:
IIT=(Xi+Mi)-|Xi-Mi|
其中,Xi、Mi分别为该国第i类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值和进口值。IIT数值越大,表示一国该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绝对量越多,反之则越少。
2.1.4 TCI指数
GL指數、Bruelhart指数和IIT指数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某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的情况,同时,从侧面上也反映了该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为了更加准确的了解我国木制家具的出口竞争力的强弱,我们引入贸易竞争力指数来衡量,它是指一个国家某类产品的贸易差额与该国该类产品的贸易总额之比,计算公式如下:
TCI=Xi-MiXi+Mi
其中Xi表示某类产品的出口总额,Mi是该产品的进口总额。竞争力指数能够反映一国某类产品的比较优势:如果竞争力指数大于零,表明该类产品具备竞争力或比较优势:如果竞争力指数小于零,表明该类产品缺乏竞争力或比较优势;如果竞争力指数等于零,表明该类产品具备中型竞争力或中性比较优势。
2.2 测算结果
2.2.1 中国木质家具GL指数较低
从中国木制家具整体来看,GL指数均处于0-100,表明,中国林化产品贸易同时存在产业间和产业内的两种贸易形式。中国木制家具GL指数在近十年间一直维持在10以下,仅在1992至1994年达到近20,说明中国木制家具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自1992到2008年,17年的平均GL指数仅为6.6561,远小于50的临界值,说明中国的木质家具贸易呈现产业间贸易形式,产业内贸易较少。GL指数维持在较低水平反映了我国木制家具产业内贸易明显弱于产业间贸易,但产业内贸易在波动中逐渐小幅上升的特点。各指数测算结果见表2。
Bruelhart指数的波动趋势与GL指数基本相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1992-2004年Bruelhart指数不断下降,从1992年的21.7391下降到2004年的1.4134,说明贸易增长中产业内贸易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二是2004-2008年的Bruelhart指数一路上升,并在2008年首次超过50,达到53.6,说明2008年木质家具贸易增长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我国木制家具的产业内贸易不断增加。
2.2.3 TCI指数较高
由表3可得我国木制家具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且在1992至2006年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在2007和2008年略有下降。TCI指数从整体上反应了我国木制家具的竞争优势,但是这种优势主要来源于资源禀赋,在生产、设计、工艺等技术上存在劣势。
IIT指数作为绝对的产业内贸易额的度量因素,体现我国木制家具产业内贸易额呈明显地上升态势,尤其是在2007-2008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产业内贸易绝对量从1992年的0.42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4.8亿美元。中国木质家具贸易的飞速增长,使产业内贸易在相对量下降的情况下,绝对量仍大幅攀升。因此,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内贸易规模在逐年扩大,发展速度也相当快。
3 中国木质家具贸易存在问题
3.1 产品质量低,款式缺乏新意
中国木制家具整体质量处于较低水平,只能满足中低档消费需求。在产品设计上,国内家具厂商也多是通过模仿,致使木质家具大同小异。企业缺乏创新潜能和设计动力,产品缺乏特色及个性。
3.2 木质家具生产企业缺乏规模经济效益
我国家具生产企业有5万多家,其中90%属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大部分年产值仅为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左右。我国家具企业的规模优势缺乏,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盲目发展、重复建设、硬件设施落后、出口无序竞争、相互压价现象严重。
3.3 家具贸易以加工贸易为主
中国家具贸易是一种加工贸易。中国家具产品自身并不能形成真正的国际竞争力。长期依赖加工贸易,会使中国家具产业陷入价值链的低层次循环,阻碍中国家具产业的成长。
4 结论及建议
中国木质家具贸易存在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两种模式,从总体来看,产业间贸易占绝对主导地位,产业内贸易目前维持在很低水平,并趋于上升;从动态上看,产业内贸易对贸易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从绝对量看,产业内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发展迅速。同时,国内木质家具行业存在产业内专业化分工程度不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4.1 打造知名品牌,实现家具标准化
创建品牌,提高质量,实现家具标准化生产,是目前家具行业发展的关键。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也要靠标准化。中国木制家具急需加速走上发展自主设计、自有品牌、提高市场附加值的道路,以形成产业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
4.2 整合产业链,实现规模经济
鼓励中小型木质家具企业通过并购、合作、参股等方式扩大内部规模效应,兼并重组企业有利于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技术人才、营销网络等重要资源的融合。
4.3 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创新意识
为了适用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避免遭遇反倾销和反补贴,家具出口企业必须改变以低价取胜的竞争方式,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以便在规避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的同时实现较高的利润。
参考文献
[1]余伟,杨红强,曾杰杰.金融危机对中国家具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林业经济,2009,(08).
[2]金毓.浙江家具出口现状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3).
[3]刘艺卓,左常升,徐宏源.中国林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9).
[4]田园,宋维明,程宝栋.中国木质家具对外贸易现状及问题分析[J].林业经济,2006,(3).
关键词:木质家具;产业内贸易;产业间贸易;指数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110-02
1 中国木质家具贸易现状
1.1 木质家具的界定及数据说明
本研究采用协调制度(HS)分类方法,参照HS税目注释,将木质家具界定为代码940330、940340、940350、940360范围,时间跨度为1992~2008年,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联合国统计署的COMTRADE数据库。
1.2 中国木制家具贸易现状
据统计,从1997年开始,中国家具出口几乎保持着30%左右的增长率,并在2006年一跃成为世界上第一大出口国。2009年3月份,作为我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家具行业出口额达22.3亿美元,同比增长1.3%。环比来看,家具增长78.1%。我国近13年来的木制家具的进出口情况见表1。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贸易总额的增加,贸易顺差逐渐加大,出口额明显大于进口总额。
2 中国木制家具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
2.1 分析方法
2.1.1 GL指数
在测量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方法中,HG Grubel和P JLloyd提出的GL指数受到最广泛的使用。GL指数的取值在0~100之间,当GL为0时,表明该林化产品的全部贸易表现为产业间贸易;当GL为100时,表明该林化产品的全部贸易表现为产业内贸易。当0
其中GLi表示某国第i类产品一定时期的产业内贸易指数,Xi、Mi分别为该国第i类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值和进口值。
GL指数,一方面它反映了一国的外贸竞争力,一国某产业参与产业内分工越深,GL指数也就越高,其外贸竞争力也必然越强。另一方面,它反映了贸易方式的进化,不仅衡量了产业内贸易所占的份额,也表示了产业间贸易的发展。GL指数衡量的是特定时点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是一个静态的指数,虽然也能通过不同时点的GL指数的变化观察产业内贸易的变化,但考虑到产业内贸易的增量变化,运用度量边际产业内贸易的Bruelhart指数从理论上讲能更好地反映产业内贸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了分析我国木制家具贸易结构的动态变化,我们引入Bruelhart指数。
2.1.2 Bruelhart指数
Bruelhart指数用以测量一定时间跨度内贸易增量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水平,反映了产业内贸易的动态变化,克服了GL指数的静态性。Bi的范围在在0~100之间,当Bi为100时,表明木制家具贸易中的增量是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当Bi为0时,表明木制家具贸易中的增量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当Bi大于50时,表明某时期贸易的增量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反之由产业间贸易引起。
Bi=1-|Δxi-ΔMiΔxi-ΔMi|×100%
其中Bi表示第i类产品在一定时间跨度内的Bruelhart指数,ΔXi、ΔMi分别表示一定时间跨度内第i类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增量。Bruelhart指数反映了木制家具进出口贸易的动态变化情况,描述了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的趋势,从侧面上反映了我国木制家具出口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1.3 IIT指数
IIT指数体现了产业内贸易的绝对量。我们用IITi表示第i类产品一定时期的产业内贸易额。具体公式如下:
IIT=(Xi+Mi)-|Xi-Mi|
其中,Xi、Mi分别为该国第i类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值和进口值。IIT数值越大,表示一国该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绝对量越多,反之则越少。
2.1.4 TCI指数
GL指數、Bruelhart指数和IIT指数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某类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的情况,同时,从侧面上也反映了该类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为了更加准确的了解我国木制家具的出口竞争力的强弱,我们引入贸易竞争力指数来衡量,它是指一个国家某类产品的贸易差额与该国该类产品的贸易总额之比,计算公式如下:
TCI=Xi-MiXi+Mi
其中Xi表示某类产品的出口总额,Mi是该产品的进口总额。竞争力指数能够反映一国某类产品的比较优势:如果竞争力指数大于零,表明该类产品具备竞争力或比较优势:如果竞争力指数小于零,表明该类产品缺乏竞争力或比较优势;如果竞争力指数等于零,表明该类产品具备中型竞争力或中性比较优势。
2.2 测算结果
2.2.1 中国木质家具GL指数较低
从中国木制家具整体来看,GL指数均处于0-100,表明,中国林化产品贸易同时存在产业间和产业内的两种贸易形式。中国木制家具GL指数在近十年间一直维持在10以下,仅在1992至1994年达到近20,说明中国木制家具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自1992到2008年,17年的平均GL指数仅为6.6561,远小于50的临界值,说明中国的木质家具贸易呈现产业间贸易形式,产业内贸易较少。GL指数维持在较低水平反映了我国木制家具产业内贸易明显弱于产业间贸易,但产业内贸易在波动中逐渐小幅上升的特点。各指数测算结果见表2。
Bruelhart指数的波动趋势与GL指数基本相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1992-2004年Bruelhart指数不断下降,从1992年的21.7391下降到2004年的1.4134,说明贸易增长中产业内贸易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二是2004-2008年的Bruelhart指数一路上升,并在2008年首次超过50,达到53.6,说明2008年木质家具贸易增长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的,我国木制家具的产业内贸易不断增加。
2.2.3 TCI指数较高
由表3可得我国木制家具在国际上具有竞争优势,且在1992至2006年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在2007和2008年略有下降。TCI指数从整体上反应了我国木制家具的竞争优势,但是这种优势主要来源于资源禀赋,在生产、设计、工艺等技术上存在劣势。
IIT指数作为绝对的产业内贸易额的度量因素,体现我国木制家具产业内贸易额呈明显地上升态势,尤其是在2007-2008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产业内贸易绝对量从1992年的0.42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4.8亿美元。中国木质家具贸易的飞速增长,使产业内贸易在相对量下降的情况下,绝对量仍大幅攀升。因此,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内贸易规模在逐年扩大,发展速度也相当快。
3 中国木质家具贸易存在问题
3.1 产品质量低,款式缺乏新意
中国木制家具整体质量处于较低水平,只能满足中低档消费需求。在产品设计上,国内家具厂商也多是通过模仿,致使木质家具大同小异。企业缺乏创新潜能和设计动力,产品缺乏特色及个性。
3.2 木质家具生产企业缺乏规模经济效益
我国家具生产企业有5万多家,其中90%属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大部分年产值仅为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左右。我国家具企业的规模优势缺乏,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盲目发展、重复建设、硬件设施落后、出口无序竞争、相互压价现象严重。
3.3 家具贸易以加工贸易为主
中国家具贸易是一种加工贸易。中国家具产品自身并不能形成真正的国际竞争力。长期依赖加工贸易,会使中国家具产业陷入价值链的低层次循环,阻碍中国家具产业的成长。
4 结论及建议
中国木质家具贸易存在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两种模式,从总体来看,产业间贸易占绝对主导地位,产业内贸易目前维持在很低水平,并趋于上升;从动态上看,产业内贸易对贸易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从绝对量看,产业内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发展迅速。同时,国内木质家具行业存在产业内专业化分工程度不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4.1 打造知名品牌,实现家具标准化
创建品牌,提高质量,实现家具标准化生产,是目前家具行业发展的关键。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也要靠标准化。中国木制家具急需加速走上发展自主设计、自有品牌、提高市场附加值的道路,以形成产业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
4.2 整合产业链,实现规模经济
鼓励中小型木质家具企业通过并购、合作、参股等方式扩大内部规模效应,兼并重组企业有利于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技术人才、营销网络等重要资源的融合。
4.3 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创新意识
为了适用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避免遭遇反倾销和反补贴,家具出口企业必须改变以低价取胜的竞争方式,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以便在规避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的同时实现较高的利润。
参考文献
[1]余伟,杨红强,曾杰杰.金融危机对中国家具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林业经济,2009,(08).
[2]金毓.浙江家具出口现状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3).
[3]刘艺卓,左常升,徐宏源.中国林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9).
[4]田园,宋维明,程宝栋.中国木质家具对外贸易现状及问题分析[J].林业经济,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