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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河北省吴桥方言中有一个特殊的语气词“可”,与普通话相对应的意义是“……的时候”。本文试图讨论吴桥方言中语气词“可”是如何产生的。吴桥方言中的“这”“那”正处于从指示代词语法化为结构助词的过程中。
关键词:语气词 可 指示代词 这 那
一、特殊语气词“可”
河北吴桥方言在表示时间的词组后面常加一个“可”字,这里的“可”读轻声,是表示过去时间的习惯口语,相当于普通话“……的时候”。例如:
(1)以前可,俺常做这项工作。
(2)那一天可,他掉了5块钱。
只有当说话人想表达过去某个完成了的动作,或已经发生了的事情时才能用这个后缀。例(1)是指过去的某个时间段做过这项工作,是已经完成的动作,现在不做了。例(2)是指“丢钱”这件事已经发生过了。可以说:
(3)他夜来晚上来吃饭可把书送回来的。
但是不能说:
(4)你明天晚上来吃饭可,把书送回来。
例(3)、例(4)的区别在于,例(4)说的是“他昨天晚上来吃饭的时候已经把书送回来了”,说这话时书已经送回来了,是已经完成的动作。而例(3)是“让你明天晚上过来吃饭的时候把书送回来”,很明显是尚未发生的动作,这种情况则不能用“可”。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下面例句:
(5)你就是再着急见他,也得等他睡醒了可啊。
(6)你还不去吃饭啊?啊,等我写完了可。
例(5)中的“可”用于表示假设一种持续状态的终结,例(6)中的“可”用于正在进行的动作的结束的短语之后。这类句子中的“可”常与“等”连用,构成“等……可”结构,相当于“等……的时候”,和普通话里的假设小句作用大抵相同。
以上两种用法中,第一种比较常见,凡是表示过去时间的短语之后都可加“可”;第二种用法使用范围则比较小。
吴桥方言中的这个类似于语气词的“可”是从哪里来的呢?
吴桥县与山东西北部一些县市相邻,吴桥方言与山东方言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明末清初《醒世姻缘传》(以下简称“醒”)的作者虽然不详,但主要人物都是山东人,这部作品里保存了大量的山东方言。例如:
(7)他那昝腿好可,他也不自家卖,都是俺婆婆赶集去卖。(醒·49·643)
(8)你给他可,他媳妇儿见来没?(醒·49·645)
(9)才往姥姥家去,在家里可不叫他见狄爷么?(醒·54·702)
(10)晁夫人道:“消停,等完事可,咱大家行个礼儿不迟。”(醒·22·294)
(11)我待走路哩,你等着你爹死了可,你再来哭不迟!(醒·69·934)
(12)龙氏叫天叫地的怪哭,素姐吆喝道:“待怎么呀?没要紧的嚎丧!等他两个砍头的死了可再哭,迟了甚么!”(醒·74·994)
以上例句中,前三句与吴桥方言中“可”的第一种用法相同,放在表示过去的时间的短语之后,“可”之前的动作都是已经完成了的;后面三个例句中,“可”和吴桥方言中“可”的第二种用法相同,放在表示尚未发生或完成的动作之后,表示一种假设条件。
在吴桥方言的发展过程中,表示“等……的时候”的意义的“可”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最后囊括了表示一切“……的时候”的意义,当然也包括“过去的某个时候”。在外在表现形式上由“等……可”,逐渐衍生出“……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明清一直到现在,原本表示“等……的时候”的意义的“可”的用法渐渐减少,而作为后起的表示“过去的某个时候”的意义的“可”用法逐渐增多,故而形成了目前的这种状态。
二、“这”“那”
吴桥方言口语里中经常有这样的说法:
(13)我那书包呢?(我的书包呢?)
(14)你把我那苹果吃了啊?(你把我的苹果吃了啊?)
(15)我那天啊!(我的天啊!)
像这种指示代词出现在名词性偏正结构的修饰语与中心语之间的现象在口语中很常见,该方言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都可以用指示代词“那”/“这”代替结构助词“的”。
(一)修饰语是名词性词组
(16)外头那雨下的那么大我怎么出去找你?
(17)我这鞋看着不厚,穿着可暖和了。
(二)修饰语是动词性词组
(18)我新买那鞋你给我放哪去了?
(19)还是俺妈炒这菜好吃。
(20)夜来蒸那包子皮太厚了。
(三)修饰语是形容词性词组
(21)这么冷那天你跑外面干嘛去了?
(22)现在刚冷,哪有卖那么厚那衣裳的啊!
(23)稍微聪明点儿那孩子都考大学去了。
(24)着实懒那人你也甭给他介绍。
这三组例句中,“那”作为指示代词的功能消失,不用于指示或者代替较远的人或事物,“那”完全代替了“的”的功能,位于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示修饰或限定。
光杆性质形容词作定语时,如“冷”“薄”“聪明”“懒”等,只有在它们的前面加上“这么”“那么”“稍微”“着实”等构成表示状态或程度的短语“这么冷”“那么薄”“稍微聪明点儿”“着实懒”,并且置于中心语的前面时,中间才可以用“那”连接。
以上例句中,“这”和“那”出现的句法位置完全相同,但是二者的使用不是随意的。一般当说话人离所指称的事情或物体比较远的时候用“那”,比较近时用“这”。如例(19)明显是正在吃着菜时说的,是近指,用“这”;例(20)中的时间状语“夜来”很明显指明了包子是昨天的,离说话时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在说话者心理上属于远指,用“那”。
吴桥方言中,不是所有的结构助词都可用“这”和“那”,当表示强调时,用“的”。例如:
(25)这是我的书,他那个早就没了。
(26)那是你俩的事儿,我才不管呢!
(27)那是他的钱,我不要。
这三个句子中,分别强调“我的”“你俩的”“他的”,这种情况下用“的”。
在省略形式中用“的”,构成“的”字短语,省去中心语。例如:
(28)你那作业忘带了,他的呢?
(29)我那笔不下水了,让我用用你的。
(30)这是谁那书啊,扔(在)这?我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吴桥方言中的“这”“那”和普通话里大部分的结构助词“的”出现的位置以及功能作用相同。山西晋城话中的“这”“那”与北京话中的“的”出现的句法位置相同,所具有的功能也都一致,有学者将其定性为结构助词。而在吴桥方言中,在一定的语境中“这”“那”等同于结构助词“的”,而且在使用时“这”“那”还多了一层源自其指示代词用法的附加意义,因而可以说,它们正处于从指示代词语法化为结构助词的过程中。
参考文献:
[1]翟燕.明清山东方言助词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8.
[2]余霭芹.广东开平方言的“的”字研究——从“者”“之”分工
谈到语法类型分布[J].中国语文,1995,(4).
(刘娜 安倩 石家庄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050091)
关键词:语气词 可 指示代词 这 那
一、特殊语气词“可”
河北吴桥方言在表示时间的词组后面常加一个“可”字,这里的“可”读轻声,是表示过去时间的习惯口语,相当于普通话“……的时候”。例如:
(1)以前可,俺常做这项工作。
(2)那一天可,他掉了5块钱。
只有当说话人想表达过去某个完成了的动作,或已经发生了的事情时才能用这个后缀。例(1)是指过去的某个时间段做过这项工作,是已经完成的动作,现在不做了。例(2)是指“丢钱”这件事已经发生过了。可以说:
(3)他夜来晚上来吃饭可把书送回来的。
但是不能说:
(4)你明天晚上来吃饭可,把书送回来。
例(3)、例(4)的区别在于,例(4)说的是“他昨天晚上来吃饭的时候已经把书送回来了”,说这话时书已经送回来了,是已经完成的动作。而例(3)是“让你明天晚上过来吃饭的时候把书送回来”,很明显是尚未发生的动作,这种情况则不能用“可”。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下面例句:
(5)你就是再着急见他,也得等他睡醒了可啊。
(6)你还不去吃饭啊?啊,等我写完了可。
例(5)中的“可”用于表示假设一种持续状态的终结,例(6)中的“可”用于正在进行的动作的结束的短语之后。这类句子中的“可”常与“等”连用,构成“等……可”结构,相当于“等……的时候”,和普通话里的假设小句作用大抵相同。
以上两种用法中,第一种比较常见,凡是表示过去时间的短语之后都可加“可”;第二种用法使用范围则比较小。
吴桥方言中的这个类似于语气词的“可”是从哪里来的呢?
吴桥县与山东西北部一些县市相邻,吴桥方言与山东方言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明末清初《醒世姻缘传》(以下简称“醒”)的作者虽然不详,但主要人物都是山东人,这部作品里保存了大量的山东方言。例如:
(7)他那昝腿好可,他也不自家卖,都是俺婆婆赶集去卖。(醒·49·643)
(8)你给他可,他媳妇儿见来没?(醒·49·645)
(9)才往姥姥家去,在家里可不叫他见狄爷么?(醒·54·702)
(10)晁夫人道:“消停,等完事可,咱大家行个礼儿不迟。”(醒·22·294)
(11)我待走路哩,你等着你爹死了可,你再来哭不迟!(醒·69·934)
(12)龙氏叫天叫地的怪哭,素姐吆喝道:“待怎么呀?没要紧的嚎丧!等他两个砍头的死了可再哭,迟了甚么!”(醒·74·994)
以上例句中,前三句与吴桥方言中“可”的第一种用法相同,放在表示过去的时间的短语之后,“可”之前的动作都是已经完成了的;后面三个例句中,“可”和吴桥方言中“可”的第二种用法相同,放在表示尚未发生或完成的动作之后,表示一种假设条件。
在吴桥方言的发展过程中,表示“等……的时候”的意义的“可”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最后囊括了表示一切“……的时候”的意义,当然也包括“过去的某个时候”。在外在表现形式上由“等……可”,逐渐衍生出“……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明清一直到现在,原本表示“等……的时候”的意义的“可”的用法渐渐减少,而作为后起的表示“过去的某个时候”的意义的“可”用法逐渐增多,故而形成了目前的这种状态。
二、“这”“那”
吴桥方言口语里中经常有这样的说法:
(13)我那书包呢?(我的书包呢?)
(14)你把我那苹果吃了啊?(你把我的苹果吃了啊?)
(15)我那天啊!(我的天啊!)
像这种指示代词出现在名词性偏正结构的修饰语与中心语之间的现象在口语中很常见,该方言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都可以用指示代词“那”/“这”代替结构助词“的”。
(一)修饰语是名词性词组
(16)外头那雨下的那么大我怎么出去找你?
(17)我这鞋看着不厚,穿着可暖和了。
(二)修饰语是动词性词组
(18)我新买那鞋你给我放哪去了?
(19)还是俺妈炒这菜好吃。
(20)夜来蒸那包子皮太厚了。
(三)修饰语是形容词性词组
(21)这么冷那天你跑外面干嘛去了?
(22)现在刚冷,哪有卖那么厚那衣裳的啊!
(23)稍微聪明点儿那孩子都考大学去了。
(24)着实懒那人你也甭给他介绍。
这三组例句中,“那”作为指示代词的功能消失,不用于指示或者代替较远的人或事物,“那”完全代替了“的”的功能,位于修饰语和被修饰语之间,表示修饰或限定。
光杆性质形容词作定语时,如“冷”“薄”“聪明”“懒”等,只有在它们的前面加上“这么”“那么”“稍微”“着实”等构成表示状态或程度的短语“这么冷”“那么薄”“稍微聪明点儿”“着实懒”,并且置于中心语的前面时,中间才可以用“那”连接。
以上例句中,“这”和“那”出现的句法位置完全相同,但是二者的使用不是随意的。一般当说话人离所指称的事情或物体比较远的时候用“那”,比较近时用“这”。如例(19)明显是正在吃着菜时说的,是近指,用“这”;例(20)中的时间状语“夜来”很明显指明了包子是昨天的,离说话时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在说话者心理上属于远指,用“那”。
吴桥方言中,不是所有的结构助词都可用“这”和“那”,当表示强调时,用“的”。例如:
(25)这是我的书,他那个早就没了。
(26)那是你俩的事儿,我才不管呢!
(27)那是他的钱,我不要。
这三个句子中,分别强调“我的”“你俩的”“他的”,这种情况下用“的”。
在省略形式中用“的”,构成“的”字短语,省去中心语。例如:
(28)你那作业忘带了,他的呢?
(29)我那笔不下水了,让我用用你的。
(30)这是谁那书啊,扔(在)这?我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吴桥方言中的“这”“那”和普通话里大部分的结构助词“的”出现的位置以及功能作用相同。山西晋城话中的“这”“那”与北京话中的“的”出现的句法位置相同,所具有的功能也都一致,有学者将其定性为结构助词。而在吴桥方言中,在一定的语境中“这”“那”等同于结构助词“的”,而且在使用时“这”“那”还多了一层源自其指示代词用法的附加意义,因而可以说,它们正处于从指示代词语法化为结构助词的过程中。
参考文献:
[1]翟燕.明清山东方言助词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8.
[2]余霭芹.广东开平方言的“的”字研究——从“者”“之”分工
谈到语法类型分布[J].中国语文,1995,(4).
(刘娜 安倩 石家庄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05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