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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10]2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维护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依据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